为加快我县工业化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友山一期2×3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友山一期2×3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征收范围为茶店乡大营社区、湖坝村、安乐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州友山一期2×3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7.6183公顷,其中农用地27.4960公顷(耕地19.4362公顷、园地2.2668公顷、林地2.4762公顷、草地0.2784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0384公顷)、建设用地0.0505公顷、未利用地0.07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贵州友山一期2×3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茶店乡的征地区片耕地补偿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耕地外的农用地185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850元/亩。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织金县待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茶店乡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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