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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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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法律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根据《毕节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织金县司法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二、专项治理范围

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治理无照经营,未按要求统一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表述办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二)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查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违规经营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税务部门。根据登记类别,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纳税情况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四、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于侵犯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可以向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织金县司法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投诉举报,并提供文字、图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7-7621093。

织金县司法局: 0857-7621132。

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0857-7630011。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经营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织金县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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