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锦和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市织金兴康煤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军军诉被申请人织金县锦和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毕节市织金兴康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织劳人仲案字〔2026〕第5号),原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30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申请人胡军军请求追加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及第三人贵州毕节市织金兴康煤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组庭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发布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30在织金县三甲大道中段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织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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