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贵州立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亿伟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中坝煤矿、贵州锦瑞玮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柏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家企业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决定按规定将上述6家企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惩戒对象
(一)贵州立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6EAW5630,法定代表人:左洪军,男,身份证号:5003821*******2875。
(二)贵州亿伟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MAAJRKOX4W,法定代表人:倪苏平,男,身份证号:5221011*******1231。
(三)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6920880XJ,法定代表人:吴应凤,女,身份证号:5201111*******2727。
(四)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中坝煤矿,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66079402J,法定代表人:贺均,男,身份证号:5224221*******681X。
(五)贵州锦瑞玮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AK92470A,法定代表人:冉鹏玮,男,身份证号:5202011*******1611。
(六)福建柏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Q90R22,法定代表人:许泽铕,身份证号:350121********1514。
二、联合惩戒措施和实施部门
(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企业违法失信等信息。(实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将6家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实施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依法暂停审批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申报实施新的项目,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实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依法限制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参与织金县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依法限制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取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对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实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依法限制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将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实施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织金支行、中国银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织金监管组)
(十)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实施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将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违法失信信息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依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督。(实施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在6家企业未完成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前,对6家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实施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织金县火车站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限制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实施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四)对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实施部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6家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等媒体对6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办的其他企业(含参股企业)发布广告依法加强管理。(实施部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联合惩戒期限和工作要求
(一)联合惩戒期限。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联合惩戒期限为3年,其中,贵州立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列入期限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贵州亿伟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列入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列入期限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中坝煤矿的列入期限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贵州锦瑞玮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列入期限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福建柏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列入期限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二)联合惩戒工作要求。请县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开展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加强信息审核,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21176;县发展和改革局:0857-7626764)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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