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织金县民政局关于织金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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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仙居殡仪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织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611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织金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往返15公里以内188.5元/具·次,超过15公里的,每公里加收4.90元,含过路费

(二)遗体存放费(含冷藏)。52元/具·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三)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惠民厅1、惠民厅2)283元/天·间(配置冰棺1台、供桌1张、供盘3个、哀乐播放器1台(公用)、香炉1盏、饮水机1台、LED显示屏1块、烧纸具1个、大茶壶1个、塑料凳50个、木条凳8张、桌子5张、大垃圾桶1个、跪垫1个),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四)遗体火化费。640元/具,12岁以下儿童按二分之一标准收费。

(五)骨灰寄存费。6.60/·月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

上述五项殡葬基本服务外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等部门新修订的《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

三、优惠政策

(一)按照《织金县民政局 织金县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惠民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的通知》(织民字2024〕206号)文件规定执行惠民殡葬优惠政策。执行途中若民政部门出台新的惠民政策,以出台的新政策为准。

(二)鼓励织金县仙居殡仪有限责任公司扩大优惠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在执行调整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合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相关要求

(一)殡葬行业经营者要在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以适当形式(具体包括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标价形式)明码标价,同时公示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殡葬服务单位应遵循“双方自愿、有偿服务、合理利润”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加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提供丧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求。

五、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废止。该文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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