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织金县区划
地名专家库人员的公告
为持续完善织金县区划地名工作体系,广泛凝聚行业专家力量,弘扬优秀区划地名文化,提升全县区划地名决策和管理的规范性、专业性、科学性,促进全县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织金县区划地名专家库”健全完善工作,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织金县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治品质过硬。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
(三)热心区划地名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弘扬区划地名文化方面具有深厚的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能胜任相关工作。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或处分、处罚期未满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或曾被有关单位取消专家资格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相关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的权利
1.受邀开展区划地名相关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民政及其他相关工作部门提供区划地名专业咨询服务。其成果经本人同意后可向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推荐。
2.工作期间,有权调阅与区划地名有关的资料。
3.经批准或邀请,可列席相关领域政府部门工作会议或高层次专业学术研讨会,优先获得区划地名研究资料和区划地名工作动态信息。
4.获得县地名联席办印发的聘用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可接受承办单位委托服务的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工作所支付的劳务报酬。
5.聘任期间,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对外可使用区划地名专家库头衔参加学术研讨会或者发表学术研究成果。
6.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专家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对区划地名相关内容、过程、意见和结果等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相关研究资源涉及内部重要文件,需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
2.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其他违法、违规的不当言论。
3.提供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对所发表论证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4.不得以区划地名专家身份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自觉遵守区划地名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期限
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每届聘任期限3年,聘期内,如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由推荐单位推荐相应岗位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县民政局审核后进行替补。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二)报名提交材料
申请入库的专家库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织金县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其他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电子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7963298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织金县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报名材料+本人姓名”。
2.书面报名:报名纸质材料密封后在信封上注明“织金县区划地名专家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织金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地址:织金县双堰路182,邮编:552100,联系人:邓爱国,联系电话:15761406861)
(四)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如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任程序
专家入库实行“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入库”流程。
(一)公告
由织金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有意受聘为区划地名专家库人员的按照报名要求和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核
织金县民政局对申请入库人员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汇总,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组按照相关规定和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规则,对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并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
(四)公示
拟入库人员名单,通过织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hi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五)聘任并公布
区划地名专家人才拟聘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织金县民政局正式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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