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4〕1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号)要求,按照“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抓大放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2026年拟列入监管煤矿53处,煤与瓦斯突出(含按突出管理)矿井35处,高瓦斯矿井9处,瓦斯等级未鉴定(未明确)9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1处,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52处。
(二)煤矿上级公司
织金县辖区现有煤矿上级公司4家,其中,省属国有企业1家(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3家(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得金矿业有限公司)。
二、煤矿安全监管分类情况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58号)关于开展分类监察的有关规定,我县A、B、C、D四类煤矿分别为:A类5家、B类19家、C类4家、D类25家,其中,D1类未封闭井口、保持通风排水煤矿12家,D2类井口已封闭煤矿8家,D3类未开工建设、无井口煤矿5家。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织金县煤矿基本情况》)。
三、行政检查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2026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
2026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总矿次数218次。
2026年度“查企”计划矿次数158次。
2026年度非计划性的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矿次数60次。
2026年度联合执法计划矿次数40次(由上级部门出具执法文书)。
2026年度对上级公司开展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矿次数8次(由上级部门出具执法文书)。
2026年度现场重点监督计划矿次数16次(属于“督己”计划,不出具执法文书)。
(二)“查企”计划
1.A、B、C、D类煤矿行政检查执法次数和工作日数
(1)A类煤矿5家,每矿全年开展行政检查执法2次,全年行政检查执法矿次=5×2=10次,每次检查7人,检查3天,需工作日=7×3×10=210(个);预计复查10矿次,每次复查6人,复查1天,需工作日=10×6×1=60(个)。
(2)B类煤矿19家,每矿全年开展行政检查执法4次,全年行政检查执法矿次=19×4=76(矿次),每次检查7人,检查3天,需工作日=7×3×76=1596(个);预计复查76矿次,每次复查6人,复查1天,需工作日=76×6×1=456(个)。
(3)C类煤矿4家,每矿全年开展行政检查执法6次,全年行政检查执法矿次=4×6=24(矿次),每次检查7人,检查3天,需工作日=7×3×24=432(个);预计复查24矿次,每次复查6人,复查1天,需工作日=24×6×1=144(个)。
(4)D类煤矿中D1类未封闭井 口、保持正常通风排水12家,每季度开展行政检查执法1次,全年计划开展行政检查执法矿次=12×1×4=48(矿次),每次检查6人,检查1天,需工作日=6×1×48 =288(个)。
2.联合执法计划
根据上一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毕节市能源局等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对我县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情况,计划2026年度开展联合执法40次,每次检查织金县能源局参加人数7人,每次检查4天,需工作日=40×7×4=1120(个),开展复查40矿次,每次复查6人,时间2天,需工作日=40×6×2=480(个)。
3.煤矿上级公司行政检查执法计划
在织煤矿上级公司4家,每家上级公司计划开展行政检查执法2次,全年开展行政执法计划=4×2=8次,每次检查7人,检查3天,需工作日=7×3×8=168(个),预计复查8矿次,每次复查7人,时间1天,需工作日=8×7×1=56(个)。
(三)“督己”计划
2026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总矿次数158次,坚持每次检查执法均进行执法预审,每次预审1人、时间为1天,需工作日数=158×1×1=158(个);
计划本年度开展案卷评查4次、每次3人,用时2天,需工作日数=4×3×2=24(个)。
计划每季度对各中队开展一次执法评议,全年计划开展执法评议总次数=4×4=16次,每次3人,用时2天,需工作日数=16×3×2=96(个)。
2026年度计划到煤矿开展现场复盘的重点监督16(次),每次3人,用时3天,需工作日数=16×3×3=144(个)。重点监督计划数占全年行政检查执法计划数(158次)的10%,同比2025年重点监督(22次)减少6次。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法部门要严格按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严格落实“无计划不执法”,严禁超频次执法,不得以帮扶指导、调研督导等为名行检查执法之实。
(二)强化行政执法过程管控。一是强化执法监督。运用好“督己”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
及时自查并改正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处罚裁量标准不一、隐患描述不精准、同案不同罚等行为发生,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强化执法分析。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分析,对计划执行、执法质效、执法监督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实际调整执法检查重点,对年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年度行政检查执法总矿次累计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 10%),必须按规定重新上报织金县人民政府备案。三是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前,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推行“扫码入企”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的通知》(黔府执监字﹝2025﹞2号)要求,在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 “扫码入企”信息系统完成申请,现场向企业出示检查码后,方可开展检查。信访举报核查、瓦斯超限核查、抢险救援等除外。
(三)强化督查问责。局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管执法的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附:2026年织金县煤矿监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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