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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省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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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村干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的相应生活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组发〔2017〕1号).doc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

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1.黔教助发[2017]92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2.(黔财教〔2022〕114号)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

贵州省民政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两档,第一档5316元/年;第二档5280元/年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2.黔民发〔2021〕15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22〕11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4.黔民发〔2022〕4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725元/月;第二档705元/月;第三档660元/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2.黔民发〔2021〕15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22〕11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4.黔民发〔2022〕4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7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2.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22〕11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4.黔民发〔2022〕4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8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不低于200元/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民城〔1982〕14号  民政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一级9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申请(本人自愿)→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10日前


1.黔府发〔2016〕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2.黔民发〔2022〕10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0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年满100周岁,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财社〔2022〕125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1

孤儿助学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时限为在校就读期间,资助金额1万元/人/年。

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审核(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黔民函〔2019〕91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2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发〔2022〕5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3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发〔2022〕5号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在省内外技工院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

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在省内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学期500元,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在省外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资助资金原则上在受理学期内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黔财教(2022)114号 贵州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1.补贴金额。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
2.补贴面积。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当月或季度末


黔建保发〔2017〕2号 贵州省住建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6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危房改造台账。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直接兑付给农户。

按申请发放

当年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年内兑付完毕。


黔建村通〔2022〕29号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7

贵州省水利厅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小(2)型水库管理员

每人每月800元、年终绩效考核400元,合计每人每年10000元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选聘程序后制定发放清册,交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水运管〔2022〕12号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库安全运行及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docx


2.黔水运管〔2019〕3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3.黔财农〔2022〕16号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库安全运行及除险加固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8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年一次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6个月内


财农〔2016〕26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9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购置农业机械的个人和组织

定额补贴

农户购机、申请补贴、审核验机、补贴发放

按需发放

申请之后35个工作日


农办计财〔202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黔农发〔2021〕17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0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者

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县级财政组织制定发放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规范资金发放程序,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根据农业农村部资金下达时间发放

根据农业农村部资金下达时间发放

以2023年中央实际下达文件为准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1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改厕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自主改厕农户

根据黔财基〔2022〕8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第二年第一季度发放

一年一次

第二年第一季度


黔财基〔2022〕8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黔财基〔2022〕21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docx


黔财基〔2023〕1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2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8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2〕13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黔退役军人发〔2022〕13号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3

优抚对象慰问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省级财政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金下拨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一年两次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黔府办发〔2014〕4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4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根据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保障资金。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黔财社〔2020〕133号 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5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docx


2.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6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12720元/人/年(伤残)55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docx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docx


3.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7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8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9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0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1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docx


2.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2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3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4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夫妻年满60周岁,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5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1.应急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二是对住房未受严重破坏、不需转移安置,但灾后应急期间吃穿用等生临时困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发放抚慰金。救助标准为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饮水、口粮等临时生活困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可根据灾情发展、受灾人员实际困难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4.过渡期生活救助。对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生活救助阶段结束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
5.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经审核确认需恢复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补助标准为住房因灾倒塌(含严重损坏)每户2万元。住房一般损坏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制定补助标准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一)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由受灾人员提出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后,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按救助项目通过“一卡通”方法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乡审。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黔应急〔2021〕25号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6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到户

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1.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docx


2.黔乡振发〔2022〕13号 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3.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7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8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到户

有发展意愿,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守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无担保抵押,并由各地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9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到户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0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清册发放

每年一次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国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1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子女;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兑现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半年一次

6月底30日、12月20日前,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


黔移发〔2014〕60号 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实施补贴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2

贵州省林业局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退耕还林农户

1200元/亩,其中第一次500元/亩,第二次300元/亩,第三次400元/亩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资金年度的12月底前


1.发改西部〔2014〕1772号  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doc


2.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docx


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1〕3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3

天然林管护补助

聘请的天保工程护林员和林管员

按合同约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按合同约定发放(按月或按季度)

由各单位按合同约定发放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方公益林)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权属所有者

16元/亩(含市县级配套到位)

乡镇提供兑现清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12月31日前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docx


2.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1〕3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5

生态护林员补助

生态护林员

10000元/年(具体按履职情况发放)

乡镇提供资金兑现清册,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12次/年

按月发放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docx


2.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1〕3号).doc


3.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湿函〔2021〕99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6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阳光助学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属亲属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残联;3.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州)级残联;4.市(州)级残联汇总上报省级残联;5.省级残联审核后下拨阳光助学金。

一年一次

次年3月之前拨付


1.国发〔2021〕1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docx


2.黔府发[2016]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doc


3.黔残联【2021】18号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持有第二代或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下肢残疾人,必须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I2995—2006)的相关要求,必须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申报对象的年龄界定原则上与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要求一致,严禁擅自放宽补贴申报条件。

每人每年260元

补贴申报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与代步车合影一张、二寸照片一张到乡镇、社区残联申请——审核:乡镇、社区残联审核上交的材料并指导填写《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上报:乡镇、社区残联将申请人所有材料汇总后上报到区残联,由区残联统一录入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当年申请补贴、下一年度发放。

一年一次

按年发放


1.财社【2010】256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docx


2.财社〔2011〕111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10〕176号 《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实施方案》.docx


4.黔残联[2012]13号 《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8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基层残联本年度专职委员

一类地区1000元/人、二类地区1400元/人

县级残联拟定补贴名单,研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年一次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黔残联[2010]14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9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本省户籍需要办(换)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乡镇残联初核,县级残联审核,将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次性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残联厅函〔2021〕304号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0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生活补贴2200元/人/月(含志愿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月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人社厅通 〔2012〕356号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有关保障事宜的通知.doc


2.中青联发〔2015〕3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3.黔青联发〔2016〕2号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doc


4.黔财行〔2022〕2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交通补贴平均800元/人/年(各县级项目办按照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地实施)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

每年底前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1519元。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新到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当年度新招募志愿者服务期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服务期第一年7月前发放。

一次

服务期第一年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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