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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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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王  杰同志任织金古城管理处恢复重建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佳信同志任织金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卢云专、张习江同志任织金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易  文同志任织金县第五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  江同志任织金县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思学同志不再担任织金县第七中学校长职务;

    肖  云同志任织金县第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蔡  红同志任织金县第八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左秀平同志不再担任织金县第九中学校长职务;

    李学鹏同志任织金县第九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织金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周  静、马  艳同志任织金县第九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  彦同志任织金县中等职业学校(织金开放教育学院)副校长(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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