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普定县历应劳务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普定县历应劳务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422MADG28UC7C
经营者:夏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22527198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织人社监罚字〔2025〕第3号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接工人投诉普定县历应劳务服务中心在织金县珠藏为电厂实施劳动用工工资未支付。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对普定县历应劳务服务中心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普定县历应劳务服务中心在国家电投贵州金元织金“上大压小”异地改建项目(2X660MW)候班楼和职工综合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实施劳动用工过程中拖欠22名工人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圆整(¥128250.00元)。该劳务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向该劳务服务中心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织人社监令字〔2024〕第150号),责令该劳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8日17时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期限过后,该劳务服务中心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上述违法事实有织金县劳动(资)纠纷“一站式”来访登记表、工资拖欠登记表、(水电班)工资表、考勤表、欠条、电话调查记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国家电投贵州金元织金“上大压小”异地改建项目1#宿舍楼水电安装劳务承包协议》、 《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经营者及工人证言证词等材料为证。该劳务服务中心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该劳务服务中心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向该劳务服务中心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织人社监告字〔2024〕第8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织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80号),法定时限内,该劳务服务中心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该案经法制审核通过,行政会议集体决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普定县历应劳务服务中心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5.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10日
处罚机关: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50096642687
备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织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黔西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