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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四川众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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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众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DFB6GU8K

法定代表人:李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0722198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织人社监罚字〔2025〕第52号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9日接工人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投诉,四川众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空预器漏风治理设备改造项目实施劳动用工存在拖欠工资情况。2025年11月9日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四川众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四川众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空预器漏风治理设备改造项目实施劳动用工过程中拖欠31名工人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零陆佰伍拾壹圆整(¥260651.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织人社监令字〔2025〕第134号),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12时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期限过后,该公司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上述违法事实有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空预器漏风治理设备购安合同》、织金国能空预器项目人员信息表、织金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空预器漏风治理设备改造项目拖欠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电话调查记录、授权委托人及工人代表证言证词等材料为证。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12月6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织人社监告字〔2025〕第9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织人社监听告字〔2025〕第91号),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该案经法制审核通过,行政会议集体决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四川众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5.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处罚机关: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50096642687

备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织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黔西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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