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8919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1-05 10:33: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严厉打击织金洞景区及周边喊客拉客、非法营运及不规范经营等行为的通告》 政策解读 |
《关于严厉打击织金洞景区及周边喊客拉客、非法营运及不规范经营等行为的通告》 政策解读
近日,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交通运输局、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织金洞景区及周边喊客拉客、非法营运及不规范经营等行为的通告》(织文体广旅通〔2024〕14号),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景区工作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织金洞景区及周边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行为层出不穷,非法营运及不规范经营等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织金洞景区及周边喊客拉客、非法营运及不规范经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部门间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游客合法权益及景区形象。为规范织金洞景区及周边喊客拉客、非法营运及不规范经营等行为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化,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发展,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景区形象。
二、制定依据和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包括:
(一)禁止事项:一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及周边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从事任何形式的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经营等行为。二是严禁以纠缠、欺骗、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招揽游客乘车、住宿、就餐、购物等消费。三是景区及周边的交通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四是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二)处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经营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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