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148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16 16:16:10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织金县殡葬惠民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 ||
为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我县殡葬惠民政策,清晰掌握各项补助、减免标准及办理相关事宜,切实把惠民福利落到实处,让群众办理“身后事”更省心、更暖心,现就《织金县殡葬惠民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工作的相关部署,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破解群众办理丧事“花钱多、流程繁”的难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国家、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措施》。
核心目的:把群众“身后事”办成省心事、暖心事,让惠民政策可感可及,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推动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理念。
政策衔接:《措施》实施后,2024年11月4日印发的《织金县民政局织金县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惠民殡葬费用减免补助的通知》(织民字〔2024〕206号)废止,现行惠民政策以本《措施》为准。
二、核心惠民内容解读(重点必看)
本《措施》的惠民范围主要针对织金县户籍逝者,涵盖5项费用减免、1项生态安葬奖励,所有减免、奖励标准均按县发改部门现行收费文件执行。
(一)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以下5项费用均为办理丧事的基础必需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众可直接享受减免,无需额外申请(按流程办理即可):
1.遗体接运费
减免范围:将遗体从指定地点(如家中、医院)接运到殡葬服务机构存放地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含搬运人工、消毒、车辆折旧、维修、燃油等)。
减免对象:在织金县辖区内正常死亡的织金户籍逝者。
计费单位:元/具/次(按单次接运计算,不重复减免)。
2.遗体存放费
减免范围:遗体在殡葬服务机构存放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存放间折旧、管理人员工资、临时棺舍折旧、电费、装饰等)。
减免对象:在织金县殡葬服务机构存放遗体3天以内(含3天)的织金户籍逝者。
计费与期限:以元/具·天为单位,24小时算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存放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3.遗体火化费
减免范围:遗体火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含火化间折旧、火化炉折旧及维修、火化工人工、火化燃油等)。
减免对象:在织金县殡葬服务机构火化,且未享受过任何遗体火化减免补助的织金户籍逝者(仅减免1次)。
计费单位:元/具(按单具遗体火化计算)。
4.骨灰寄存费
减免范围:骨灰在殡葬服务机构寄存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寄存室折旧、寄存架费用、管理费用等)。
减免对象:在织金县殡葬服务机构寄存骨灰3年以内(含3年)的织金户籍逝者。
计费与期限:以元/盒·月为单位(按骨灰盒数量计算);寄存超过3年的,超出部分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5.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
减免范围:丧属租赁殡葬服务机构普通吊唁厅堂举行吊唁仪式产生的相关费用(含房屋折旧、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简单家具及吊唁设备折旧等)。
减免对象:在织金县内殡葬服务机构办理吊唁的织金户籍逝者。
计费与期限:以元/间·天为单位,24小时算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减免期限最长3天,不满3天按实际使用天数据实减免。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为倡导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我县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给予专项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奖励对象:织金县户籍逝者,严格按照节地生态安葬相关规定(如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安葬的。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安葬资金1000元/具。
三、资金发放与办理说明
(一)资金发放方式
所有补贴(减免费用抵扣后需发放的部分)或奖励资金,原则上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至丧事承办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无需群众跑腿领取。
(二)办理流程提示
1.丧属在办理丧事时,主动向织金县殡葬服务机构说明逝者为织金户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
2.殡葬服务机构核对信息后,直接按政策标准减免相关费用,无需丧属单独申请;
3.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在安葬后,向殡葬服务机构提交相关安葬证明,经审核通过后,领取1000元奖励资金。
四、政策保障与监督
(一)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符合政策的群众资料(收集、审核、存档),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监督公示
1.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同时在官网、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举报电话,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所有殡葬服务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工作人员需主动告知群众相关费用及减免政策,由群众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五、其他重要说明
1.本《措施》仅适用于织金县户籍逝者,非织金户籍逝者不享受相关减免及奖励;
2.各项减免、奖励均按县发改部门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若收费标准调整,惠民政策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织金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若群众有疑问,可向县民政局或当地殡葬服务机构咨询;
4.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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