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89598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10:37:52 | |
文 号: | 织府办〔2023〕4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织金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的通知 |
现将《织金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织金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
集体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二)技术规范
1.《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
2.《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
二、基本情况
织金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建设用地涉及4个地块,总面积为0.503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0.2458公顷。
地块1位于黑土镇龙硐村,面积0.0762公顷,不占用耕地。
地块2位于黑土镇龙硐村,面积0.0336公顷,不占用耕地。
地块3位于黑土镇龙硐村,面积0.1077公顷,不占用耕地。
地块4位于马场镇中心村,面积0.286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0.2458公顷。
三、剥离区基本情况
该批次占用耕地0.2458公顷,应剥离面积0.2458公顷,耕作层剥离厚度30厘米,剥离总方量737.4立方米。根据《贵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编制的意见》要求,占用耕地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不作剥离。地块1、2、3不占用耕地不作耕作层剥离,故剥离面积为0.2458公顷,剥离厚度30厘米,剥离方量737.4立方米。
四、利用区基本情况
利用区位于马场镇中心村,利用方向为中低产田土改造,利用前为耕地,面积0.2458公顷,利用后为耕地面积0.2458公顷,利用量约为737.4立方米。
五、剥离利用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耕作层土地剥离再利用工程,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工程资金的拨付,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量进行审计。
(二)资金保障。按照“谁用地、谁剥离、鼓励利用”的原则,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资金主要由政府出资,根据工程量估算,预计剥离利用资金总计3.1340万元。
(三)工作计划
1.剥离区:剥离区计划于建设用地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耕作层剥离。剥离区面积0.2458公顷,耕作层剥离方量约为737.4立方米,预计剥离费用2.5809万元。待耕作层剥离工程实施完成后2个月内进行验收。
2.利用区:利用区位于黑土镇龙硐村,利用和剥离同步实施,在建设用地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利用区面积0.2458公顷,利用方量为737.4立方米,预计资金0.5531万元。待完工后2个月内进行验收。
附件: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
附件
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织金县人民政府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耕作层剥离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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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织金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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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面积 |
0.5035 |
占用耕地面积 |
0.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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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面积 |
0.2458 |
剥离厚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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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剥离量 |
737.4 |
耕作层利用量 |
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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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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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向 |
图幅号 |
图斑号 |
地类 |
面积 |
耕作层 利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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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前 |
利用后 |
利用前 |
利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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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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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产田土改造 |
G48G033066 |
444 |
耕地 |
耕地 |
0.2458 |
0.2458 |
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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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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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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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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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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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2458 |
0.2458 |
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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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临时存放地点 |
存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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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取得方式 |
存放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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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估算 |
3.1340 |
资金筹措方式 |
县财政 | ||||||||||||||
填表人:毛其华 填表时间:2023年6月20日
填表说明:新增耕地指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开发或整治的新增耕地,其余按实际利用方向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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