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织金县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90947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6-26 09:34:55
文  号: 织府办〔2023〕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织金县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中共织金县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已经中共织金县人民政府党组20231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5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织金县人民政府党组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中共织金县委印发<中共织金县委常委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织党发〔2020〕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坚持民主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必须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实现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有规可循,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对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

2.涉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 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年和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事项;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7.重大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和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及服务外包等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人事安排事项

1.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2.单位内部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

3.单位内部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县级以上评先对象的推荐。

4.全县各单位(含国有企业)、乡镇(街道)临聘人员招聘需报会议研究同意后,原则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有关程序进行招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含国有企业)、乡镇(街道)一律不能擅自招聘临聘人员。对之前各单位(含国有企业)、乡镇(街道)招聘的临聘人员用一年的时间逐步进行规范。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拟列入县政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项目;

3.涉及本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

4.中央、省、市在织金县投资的重大项目;

5.以县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等;

6.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等;

7.县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担保项目、发行债券等;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安排和调整事项;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事项;

3.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事项;

4.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及办公资产处置;

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事项;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会议决策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决策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应按照议题准备、会前酝酿、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的程序实施,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

(一)议题准备

1.议题设定。集中决策议题,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提出需决策建议,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分类,报县政府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2.材料准备。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上会材料,由提交议题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办公室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提前准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上会材料并做好会议内容会前告知工作(人事议题和保密资料除外)。

(二)会前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专题会、座谈会、碰头会等形式进行酝酿。经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常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集体决策

1.议题决策方式。由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议题决策纪律。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个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3.议题决策纪要。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参会有表决权人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和决策形式、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对于必须公开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对于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和有关文件材料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4.会议主持及列席旁听。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党组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开并主持,会议结束后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立即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县政府党组主要领导汇报。

5.根据相关规定和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县纪委等有关单位以及内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和每个议题的列席人员范围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任何人员,不得旁听会议内容。

(四)决策执行

1.参会有表决权的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在保证决策执行的同时,保留意见的人员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2.参会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作出集体决策的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的决策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结果执行。

3.“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成员牵头负责。决策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4.对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各承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各副县长应向县长汇报执行和监管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公布。

(四)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决策执行,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其他

(一)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