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3290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02 09:36:34 | |
文 号: | 织府办〔2024〕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织金县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织金县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织金县2024年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6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杜绝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坚决措施消化闲置土地存量,严控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释放闲置土地利用价值。截至目前,我县闲置土地共计85宗,面积377.56公顷。按照省、市工作要求,计划分三年处置完毕。其中,2024年处置65宗142.36公顷(处置率37.7%);2025年处置11宗121.18公顷(处置率32.1%);2026年处置9宗114.02公顷(处置率30.2%)。具体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迅速组织,全面摸排所有已出让地块约定开工时间和实际开发现状。针对超期未动工满一年的,在满一年之日起启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程序,在两个月内经法定程序形成认定结论。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供的闲置原因说明材料,查清导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原因,对照土地出让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二)分类分步处置。在逐宗核实基础上,建立所有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地块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1.完善资料处置一批。对于已开工建设项目,由受让人提供开工报建资料消除闲置。项目已竣工但竣工资料缺失无法完善的,由相关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消除闲置状态。计划处置41宗68.67公顷。
2.限期开工处置一批。对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项目还要继续实施的,及时下发限期开工提示,督促及时完善手续,限期开工建设,达到消除闲置状态的投资强度。计划处置14宗236公顷。
3.依法收回处置一批。对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程序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处置情况抄送抵押权人。计划处置1宗6.42公顷。
4.签订协议处置一批。对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一是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动工开发期自重新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计划处置27宗56.98公顷。二是延期无法开工或者投资意向发生变化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划处置2宗9.48公顷。
(三)严格控制增量
1.精准供应土地。根据市场规律,准确把握供地数量、节奏、时序和结构,全力保障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的项目尽快落地。
2.坚持“净地”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禁止采取现状、政府收取纯收益、生地净挂等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前,完成地块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拟出让的土地应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进场道路,施工所需水和电等开发必备条件,严禁“毛地净挂”。
3.落实交地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限时交付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防止权责不清。按照明确的开工时限,督促加快开发利用,限时达到投资强度,防止新增闲置。
三、工作职责
(一)属地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巡查制度,开展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还未完成征地拆迁的项目用地要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及时交付使用。
(二)牵头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精准建立闲置土地台账,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对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下发工作提示,限期进行整改;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主管行业项目动工开发情况监督,分析闲置土地成因、提出处置措施,加快推进超期未开发土地处置工作。
1.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保障。
2.县国资服务中心:指导国有企业有序盘活闲置土地或按规定处置。对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指导配合做好收回处置工作。
3.县投资促进局:引导招商项目依法使用土地,防止招商项目用地占而不用,减少招商项目新增闲置用地。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或已建设完工的项目及时予以处置,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县直其他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梳理本行业已供建设用地超期未开发土地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处置工作。同时,督促分管领域有关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限期组织项目开工;未落实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未动工满一年的,配合督促项目业主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配合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闲置土地处置事关高质量发展考核,事关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排除闲置土地妨碍性因素,推动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置,确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
(二)加强调度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各闲置土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对因玩忽职守、工作落实不力影响闲置土地处置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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