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5916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14:36:00 | |
文 号: | 织府办函〔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获得电力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协调解决织金县“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和电力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靠的电力供应,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织金县获得电力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协调解决提升全县“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
(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项目用电问题。
(三)协调解决电网建设问题,包括电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重点设施建设所涉电力线路迁改、电网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等。
(四)协调解决用电安全,提升供电可靠性树障清理等行为。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能源局、县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投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获得电力协调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织金供电局,负责协调解决获得电力日常相关工作,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针对电动汽车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文件以及营业性充电桩奖补政策公示。监督煤矿(井下)、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用电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
(二)负责办理电网项目交通道路占用、挖掘的许可手续及协调等工作。推动实现2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织金供电局)
(三)对水电气业务受理综合窗口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工改系统业务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织金供电局)
(四)强化政企协同,加大打击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力度。一是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电费的行为;三是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四是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五是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配合提供重大自然灾害气象支撑材料,作为剔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恶劣天气导致供电线路跳闸停电的有效依据。(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织金供电局)
(六)通过多样化的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介对“贵人服务”“获得电力”等其他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织金供电局)
(七)配合电网建设选址、土地征用,输配电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范围内林木清障等日常运维涉及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织金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获得电力”指标事关民生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各成员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更好为企业优化简化办事流程,不断优化和提升全县营商环境。
(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配合专班办公室开展好相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并明确专人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织金供电局燕振新,电话13984764420)
(三)加强调度。县政府“定期”与“不定期”调度“获得电力”指标工作。专班办公室要适时将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原则上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视情况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或追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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