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2670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15:58:25 | |
文 号: | 织府办函〔2024〕2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织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织金县财政局为织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职能职责。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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