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2274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02 15:15:19 | |
文 号: | 织府办〔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提高我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 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规范建筑垃圾分类 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各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到2025年,城 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27年,基 本建成城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率达50%以上。到2030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5%以 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用途和处理方式合 理堆存和分类运输。
1.工程渣土。主要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 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碎砖块(砖、石、混凝土等)。
2.工程泥浆。主要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
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泥沙。
3.工程垃圾。主要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 的弃料,包括:无机非金属类(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砖瓦、 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等)、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 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
4.拆除垃圾。主要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 的弃料,包括:无机类(混凝土、石材、砖瓦砌块、陶瓷、玻璃、 轻型墙体材料、石膏等)、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 纸类、沥青类等)、危险废物类(灯管、电池、废药、杀虫剂等)、 其他类。
5.装修垃圾。主要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包括: 无机类(旧混凝土、砂浆层、玻璃、石膏等)、金属类、有机类 (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危险废物(油漆<桶>、 涂料<桶>、清洁类化学药品及其包装等)、其他类。
(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分为分类回收处理、直接资源使用、 加工就地利用、加工再生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
1.分类回收处理。金属、织物及玻璃等可回收物,进行分类 收集后再利用。
2.直接资源使用。工程弃土可用于工程项目回填、城市绿化、林业用土、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土壤改良或者烧结制品等。砂石、碎砖瓦、杂填土、混凝土等可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道路铺装等。建立用地供需平台,建设单位有土方供应或使用需求 的,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注明供应或需求信息后,向社会公示, 鼓励施工单位合理和最大化使用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
3.加工就地利用。工程泥浆可采取就地清洗、泥沙分离等资 源化处置方式处置,分离后的泥浆可与工程弃土一同使用,砂石 可用于回填或加工后进入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 道路无机结合料场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使用;施工现场不具备晾 晒条件的,工程泥浆应采用槽罐车全密闭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 处置设施。
4.加工再生产品。废弃砂石、混凝土、砖块、石材等进入建 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后再破碎、再加工,生产再生骨料、再生 建材、再生微粉、道路材料等。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 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 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社会 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5.无害化处理。无法利用的可燃烧有机物可进入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站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类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送到有资质 的企业处置;其他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无害化处置。
(三)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1.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及消纳设施。在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时,将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消纳设施或具备分拣功能的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布局纳入规划,鼓励相关社会企业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按照市的指导意见,在建筑垃圾固定消纳设施未建成投运前,设置临时消纳设施2处,积极推动可以处置各类建筑垃圾的固定消纳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2.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梳理建筑垃圾资 源化利用市场,规范管理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小作坊,督促办 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同时,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规 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 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房屋工程、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 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 项目、拆除工程源头分类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非物业管 理区域、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装修垃圾分类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 的协作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举报移交等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视频 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要求制定 建筑垃圾排放和处理方案、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置,确 保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 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分类,普及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基 本知识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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