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11502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14:35:24 | |
文 号: | 织府办〔2024〕1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织金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2024-2035 年)》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织金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织金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2024-2035 年)
第一章 总 论
1.1 规划背景
2020 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 年9 月 1 日起施行。固废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 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 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1 年 12 月 23 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黔建科通〔2021〕95 号印发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到 2022 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 20%以上,力争到 2025 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 30%。”
2022 年 1 月 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22〕11 号印发通知,公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其中装配式建筑排放量不高于 200 吨。”
2023 年1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以黔建科通〔2023〕4 号印发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40%。”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和谋划全面深化改革,谱写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1.3 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原则
与织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环卫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明确建设时序,既要满足现状需求,又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要体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2.安全为主、生态优先原则
严格执行风险预防和安全管控,构建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 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杜绝随意排放现象,实现人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
3.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原则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 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
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 既要考虑前瞻性,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适用、可行、经济的原则,形成合理用地、合理布局、全县统筹、运行费用经济的系统格局。突出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和规划内容的可实施性,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此外,为有利于环卫设施落地,宜将环卫设施合并建设或与其他市政设施合建,减少用地、集中控制。
5.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原则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领作用, 优化全县资源配置,实现建筑垃圾供需信息共享,协调推进。
1.4 规划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26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实施);
(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13)《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
1.4.2 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
(2)《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 导意见》(国发〔2021〕4 号);
(3)《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黔建科通〔2021〕95 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 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 [2022]53 号);
(5)《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 分工的通知》(国发〔2010〕106 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 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2〕 7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9)《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10)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4 号);
(1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 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 通知》(建城函〔2018〕65 号);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
(14)《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 信部联原[2015]309 号);
(15)《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9月7日修正)。
1.4.3 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 (JGJ/T 498-2024)
(4)《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6889-2008);
(5)《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2016)
(6)《建筑用砂》( GB/T14684-2022)
(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
(8)《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25176-2010)
(9)《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25177-2010)
(10)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标准和规范。
1.4.4 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
(1)《织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的通知(2023年3月30日)
(4)《毕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暂引用最新的过程稿)
(5)《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5 年)》(2019 年 修订)
(6)《毕节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 年)》 (2023年11月21日)
(7)《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日)
(8)《毕节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年
(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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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5 年)
(11)《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2023-2025)》
(12)其他相关资料。
1.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织金县中心城区。
规划范围与《织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一致,包括双堰街道、文腾街道、绮陌街道、三甲街道、惠民街道、八步街道办事处和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的部分区域。
1.6 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23 年,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为 2024-2026 年,规划远期为 2027-2035 年。
1.7 规划内容
分析、评价织金县建筑垃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建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出建设计划。
本规划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根据其产生源及组分的不同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五类。
第二章 城市概况与相关规划解读
2.1 城市概况
2.1.1 地理位置
织金县是贵州省毕节市下辖县,位于贵州中部偏西,乌江上 游支流六冲河、三岔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介于东经 105°
21'~106°10',北纬 26°21'~26°51'。织金县东西长 82.5 千米,南北宽 66 千米,县域国土面积占毕节全市国土面积的 10.68%。织金县东临清镇市、安顺市平坝区,东南连安顺市西秀区、南毗普定县、西接凉都六盘水市、北抵大方县、黔西市。县城距省城贵阳最新里程 86 千米,距安顺市 95 千米,距毕节市 144 千 米。织金县是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节 试验区连接黔中城市群的重要节点,素有“宝故里·洞天织金” 之称。
2.1.2 行政区划
织金县现辖双堰街道、文腾街道、金凤街道、八步街道、三甲街道、绮陌街道、惠民街道、桂果镇、牛场镇、猫场镇、化起镇、龙场镇、以那镇、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板桥镇、中寨镇、马场镇、白泥镇、少普镇、熊家场镇、黑土镇、自强苗族乡、大平苗族彝族乡、官寨苗族乡、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金龙苗 族彝族布依族乡、后寨苗族乡、鸡场苗族彝族乡、实兴乡、上坪 寨乡、纳雍乡 33 个街道乡镇,全县共有 580 个村级行政区。
2.1.3 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织金县地处黔西高原向黔中丘原盆地过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山脉多呈雁行排列,境内深沟、峡谷、槽谷交错,山高坡陡,岩溶发育,峰林耸立。全县地貌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以正平—大 院—中寨—阿烈—平寨—白岩—高坪—高山—打括—黑土一线 为界,东属黔中丘原地带,西为黔西高原地带。
2.流域水系
织金县地处长江水系——乌江干流六冲河与三岔河交汇处,以双羊岩头—新寨大坡—庙大山—凤凰山—滑塘坡一线为界,以北为六冲河流域,以南属三岔河流域。流入三岔河的有石干河、康家河、喇叭河、磨中河(两河汇合后又称歹阳河)、蒙坝河、三干河等 12 条;流入六冲河的有底那河、织金河、箱子河、杨柳河等 7 条。全县大小河流、溪流共 129 条,其中:长度大于 10 公里、集水面积大于 0.20 平方千米的河流总长度 450.4 千米。河网密度为 15.7 千米/100 公顷。主要水库有洪家渡水库、东风水库和引子渡水库。
1、气候条件
织金县属北亚热带高原季风温润气候。因受季风影响,常年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春季温和,夏无酷暑,秋季凉爽,冬无严寒,无霜期长,极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年平均气温 11.6~15.4℃,最高温度 30.1~35.2℃,最低温度9.2~12.7℃,无霜期为 365 天,年日照 1029.2 小时。系全省暴雨中心的县份之一,年降雨量 1769.5 毫米,居全省第五位。
2.1.4 人口资源
根据七普数据,织金县 2020 年底常住人口 81.57 万人,城镇人口 34.79 万人,城镇化率为 42.66%,较六普年均增长约 1.7 个百分点,当前城镇化依然处于加速发展阶段。据公安年报显示,年末户籍人口为 126.37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81.34 万人,非农 人口 45.03 万人。
全县少数民族人口 36.32 万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 彝族、白族、布依族、仡佬族、蒙古族、回族、水族等,现县内有民族乡镇 7 个,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自强苗族乡、大平苗族彝族乡、官寨苗族乡、鸡场苗族彝族布依族乡、茶店布依族苗 族彝族乡、后寨苗族乡。
2.2 相关规划解读
2.2.1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 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主要目标:到 2025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20年提高约 20%,单位 GDP 能源消耗、用水量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13.5%、 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以上,大宗固废综 合利用率达到 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废纸利用量达到 6000 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 3.2 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 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 400 万吨、1150 万吨、29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5 万亿元。
2.2.2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国城市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4 亿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2.5 亿吨/年。
到 2025 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50%以上,“十 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
表 2-1 “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发展指标
2.2.3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 46 号)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到 2025 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2.2.4 《织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规划定位:织金县总体定位为贵州省新型能源化工循环产业示范基地,贵州省山水地质特色旅游观光胜地,富于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黔中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现代山地特色优质农产品主产地。
空间格局:坚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统筹农业、生态、 城镇三大空间,形成“五片多点兴农丰产,两区两廊涵养生态, 两心两轴集聚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图 2-1 织金县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规划范围:织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范围为织金县行政辖区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 7 个街道办事处、16 个建制镇和 10 个乡,中心城区包括双堰、文腾、绮陌、三甲、惠民、八步 6 个街道办事处和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的部分区域,总面积 106.23 平方千米。
目标愿景:至 2035 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生态空间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建成,绿色低碳发展高地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空间格局和绿色共享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彰显,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展望 2050 年,全面建成山地人居样板城市。推动城市建设迈向更高层次和水平,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建设全面融合,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2.2.5 《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2023-2025 年)
根据《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2023-2025),截至2023 年底,全省共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192 座,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 93 座;资源化利用设施 26 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 7 个;回填利用类项目 70 个。全省 2023 建筑垃圾产生量为 4745.8 万吨,全省目前在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库容 18546.452 万吨,已填库容为 8231.22 万吨,占总库容的 44.38%,余 10315.23 万吨可填库容;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已建在运处理规模总量为 633.46 万吨/年,将消纳场库容与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处理规模与全省全年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对比,其处置能力尚有欠缺,但目前资源化处置设施及消纳场的实际处置量却并未达到设计规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利用率不高。
该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底,全省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县城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场。
具体目标如下:
——2025 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到 2025 年底,设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小于 50%。
——地级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鼓励有条件的设市城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相邻市县可统筹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进一步加强运输监管和消纳场运营安全。到 2025年底,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运输管理体系。
2.2.6 《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5 年)
根据《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近 3 年来,毕节市建筑垃圾产量呈下降趋势。全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由 2021 年的 678.77 万吨(377 万 m3)减少到 2023 年的 487.42 万吨(270.79 万 m3),降低了近四分之一,与近年来工程建设放缓强相关。 从空间分布看,中心城区(七星关区)的建筑垃圾占全市一半以 上。现有 5 座资源化利用厂,分别位于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和纳雍县;24 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其中织金县有 2 座。
总体目标: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
(一)近期目标(2024-2026 年):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顶层设计;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摸清底数,探索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初步缓解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加快提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水平。
(二)远期目标(2027-2035 年):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建筑垃圾总处理规模预测:近期规划(2024-2026 年)毕节市各类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量为 966.98 万立方米,需消纳处置量为 927.22 万立方米;远期规划(2027-2035 年)毕节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量为 5277.18 万立方米,需消纳处置量为 985.86 万立方米。
《规划》共布局 9 个资源化利用厂,其中织金县 1 座;布局消纳场(填埋处置)10 处,其中织金县 1 座。
第三章 建筑垃圾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行政区划及人口现状
织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双堰街道、文腾街道、绮陌街道、三甲街道、惠民街道、八步街道办事处和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的部分区域,总面积 106.23 平方千米。
根据织金县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调研资料统计,2023 年全县年末户籍人口 123.33 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为 51.11 万人,乡村为 72.22 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7.34 万人,县城户平均人口为 3 人。
3.2 建筑垃圾现状
3.2.1 建筑垃圾性质
建筑垃圾根据其产生源及组分的不同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五类,主要组分详见下表。
表 3-1 建筑垃圾类别表
3.2.2 现状产生量
目前织金县还未形成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统计管理系统,故对各类建筑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和处理量的统计数据相对缺乏。根据现状调查,织金县县城 2021-2023 年新建建筑面积约为 315.46 万平方米,建筑拆除面积约 2.36 万平方米。
据新建及拆除建筑计算,2021-2023 年,织金县县城的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约 31.48 万吨,其中渣土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 88%。
表 3-2 织金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现状情况表
3.2.3 收运现状
织金县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目前仍不完善,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废料以市场平衡的方式,由施工单位自行就地消纳或者委托经批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到堆填场所进行堆填。
3.2.4处理设施现状
织金县现有两座倒土场,分别位于织金县惠民街道,双堰街道,总回填量为 200 万 m³,已回填 185 万 m³。目前小木嘎倒土场正在复垦复绿,古城南服务区出口倒土场已关停。(详见附图 3)
表 3-3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现状
3.3 存在问题
1、源头分类体系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目前织金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混合收集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样不仅使可直接重新利用的物料被浪费,而且增加了运输和处理量,同时使无害化处理复杂化。同时部分建筑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少报或不报,偷排建筑垃圾等情况。
2、处理方式单一,利用率低
织金县现状仅有两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均为倒土场,无资源化利用设施。
3、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
根据排查发现,织金县现状消纳场未按照规范手续及相关标准建设,导致两座消纳场已关停,已关停的消纳场总堆填库容占建设库容的 92.5%,暂未处理建筑垃圾。
4、建设项目缺乏规范的监管和工程管理
织金县有两座关停的消纳场,关停原因为土地手续不全、与土地规划不匹配等原因。一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与地方发展协调性不匹配的问题,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和配合需要加强;二是建筑垃圾处理机制体制不健全,处理成本高等原因,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中间环节不顺畅。
在监管上,机构设置不健全,全县尚未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且专职专业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以兼职管理为主,对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及推进综合利用等方面难以做到全过程规范管理监督,行业法规及标准体系尚不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涉及发改、环保、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工信等多家部门,在规划编制、源头减量、运输监管、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等环节各部门职责不够清晰,联动配合、信息共享等全链条协同机制不畅。且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管理化,缺乏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和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力度不足。
5、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力度不足
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产品种类繁多,且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标准、质量和验收标准,给再生产品的应用带来了不小的阻力。再生产品的评估与标识标准缺乏,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产品争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关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宣传不到位,推广产品应用力度不足,导致民众认知存在偏差,也阻碍了建筑垃圾的广泛应用。
6、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待进一步推进
装配式建筑技术有了一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市场对装配式建筑认识不足,社会普遍习惯于传统的建造方式,对装配式建筑接受程度不高。由于规模效应不够,缩短工期、减少用工而形成的总体成本下降的优势没有显现,建设单位考虑到增量成本、短期利益等方面问题,对开发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积极性较低。另一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多部门协调机制。发展装配式建筑需推行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施工总承包制度,目前总承包施工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成熟的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任务
4.1 规划目标
4.1.1 近期目标
到 2026 年底,全县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
具体目标如下:
——到 2026 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力争达到资源化利用。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进一步加强运输监管和消纳场运营安全。到 2026 年底,具备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收运管理体系。
4.1.2 远期目标
到 2035 年,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具体目标如下:
——到 2035 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排放量每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
4.2 规划任务
(1)系统预测织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织金县建筑垃圾治理目标。
(2)根据织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预测,结合建筑垃圾的空间分布的组织,从减少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方便交通运输、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角度,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并制定建 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3)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强化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4)加大非正规建筑垃圾的存量治理,加强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场和消纳场的监管力度。
(5)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6)制定建筑垃圾设施分期建设计划。
(7)从组织、制度、监管、运营等方面提出工作规划的保障措施。
4.3 规划指标表
根据本次规划目标,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及《贵州省“十 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2023-2025 年)》《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 年)》等要求,参考其他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划,制定了规划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表 4-1 规划指标表
第五章 建筑垃圾治理规划
5.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建筑垃圾产生量宜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统计,无统计数据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5.1.1 预测公式
1.工程垃圾产生量:
可按下式计算:
Mg=Rgmgkg
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a);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可取 300~ 800t/104㎡。根据统计数据,估算贵州省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为 500~600t/104㎡。
kg——工程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快、建筑业发展好取 1.1~1.2,经济发展较快、建筑业发展较好取 1.0~1.1,一般取 0.8~1.0,本次取 0.8。
2.拆除垃圾产生量:
可按下式计算:
Mc=Rcmckc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a);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可取
8000~13000t/104㎡;
kc——拆除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快、城市更新量大取 1.1~1.2,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更新量较大取 1.0~1.1,一般取 0.8~1.0,本次取 0.8。
3.装修垃圾产生量:
可按下式计算:
Mz=Rzmzkz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a);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a),可取 0.5 t / (户·a)~1.0t/(户·a);
kz——装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快、新建住宅交房量大取 1.1~1.2,经济发展较快、新建住宅交房量较大取 1.0~1.1。一般取 0.8~1.0。
4.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
工程泥浆多与工程渣土一起进行利用和处理。本次规划将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计入工程渣土的预测量中,不单独对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进行预测。
根据贵州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基础数据统计表,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 12%,工程渣土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 88%。
5.1.2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5.工程垃圾产生量
参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并随着织金县装配式建筑的推广、BIM 技术的应用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结合《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黔建科通〔2021〕95 号)以及《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黔建科通〔2023〕4 号)中发展目标,到 2025 年、2030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 30%、40% 以上。同时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2025 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 (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根据织金县建设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省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经验数据、结合织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 执行情况,考虑到目前处于建设发展增速的回落期,且市政工程等项目的减少工程垃圾产生量趋于平缓。同时在近期 2024 年 -2026 年内,织金县暂无装配式建筑项目。
结合《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5 年)及现场调研数据,工程垃圾的密度按 1.6t/m³来估算,织金县近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 2.44 万 m³/年,远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 2.44 万 m³/年。故近期 2024-2026 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7.36 万 m³ (11.78 万 t),远期 2027-2035 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21.94 万 m³(35.10 万 t)。
表 5-1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1.拆除垃圾产生量
随着织金县 2022 年城市棚改、2023 年城市棚改项目的完成,织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项目大幅减少,拆除垃圾产生量已逐步趋于稳定,根据贵州省拆除建筑产生垃圾情况并参考其他省市县的数据,每 10000 平方米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按 1.3 万吨计。
结合近年来织金县在住房保障的公共预算逐年减少以及织金县现存违建建筑面积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且根据《关于扎实推进 2023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合理安排 2024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可看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再以拆除为主,而是通过改造或增加设施。
结合《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 年)及现场调研数据,拆除垃圾的密度按 1.6t/m3 来估算织金县近期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 3.27 万 m³/年,规划远期,由于建成时间超过 20年的建筑数量增加,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符合拆除新建条件的纳入改造计划中。远期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5.26万m³/年。故近期2024-2026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9.80 万m³(15.68 万 t),远期 2027-2035 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47.30 万 m³(75.68 万 t)。
表 5-2 拆除垃圾产生量表
2.装修垃圾产生量
参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并随 着织金县商品住宅全装修的推行、BIM 技术的应用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每户每次装修垃圾产生量按 0.5 吨计,装修频次按 10 年 1 次计。
结合《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5 年)及现场调研数据,装修垃圾的密度按 0.8t/m³来估算织金县近期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 1.15 万 m³/年,远期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 1.15 万m³ /年。故近期 2024-2026 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3.46 万m³(2.77 万 t),远期2027-2035 年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 10.31 万 m³(8.25 万 t)。
表 5-3 装修垃圾产生量表
3.工程泥浆、工程渣土产生量
工程泥浆多与工程渣土一起进行利用和处理。故本次规划将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计入工程渣土的预测量中,不单独对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进行预测。
结合《毕节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5 年)及现场调研数据,渣土的密度按 1.4t/m³来估算织金县近期工程泥浆与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 19.00 万 m³/年,远期工程泥浆与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 19.24 万 m³/年。故近期 2024-2026 年程泥浆与工程渣土产生总量为 56.99 万 m³(76.99 万 t),远期 2027-2035 年程泥浆与工程渣土产生总量为 173.14 万 m³(242.2 万 t)。
表 5-4 工程泥浆、工程渣土产生量表
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经以上预测,织金县近期 2024-2026 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 77.61 万 m³(107.22 万吨),远期 2027-2035 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 252.69 万 m³(361.23 万吨)。详见下表。
表 5-5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5.2 建筑垃圾处理量预测
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结果,结合本次规划目标,对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回收、回填利用后,近期 2024-2026 年需消纳处置量为 38.81 万m³(53.61 万吨),远期 2027-2035 年需消纳处置量为 176.88 万 m³(252.86 万吨)
5.3 建筑垃圾处理流程与方案
5.3.1 处理处置流程
图 5-1 技术路线图
5.3.2 分类处理方案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详见下表。
图 5-2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类别,各类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方案
如下:
1、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主要进行场地平整或基础回填, 以市场平衡为主,可就地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多余部分结合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和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消纳,剩余未利用部 分,进入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
2、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 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现场制成骨料就地就近利用,或者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破碎分选后实现再生利用,分选后不可资源化利用的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3、装修垃圾:在装修现场,或小区设置的暂存场所分类, 分类后属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进入可回收物利用体系,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资源化利用场,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危险废弃物进入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4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
5.4.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秉承“谁 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排放建筑垃圾,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
(1)工程垃圾
1)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相比,在材料物质上,无毒害、无污染,不损害人体健康:在生产原料上,大量使用固体废弃物,节约了天然原材料:在其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无污染的生产工艺。在建筑设计时的建材选用标准当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既满足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排放的要求,又是发展生态型建筑业生产的必要条件。
2)可发展预制装配式建筑
与传统的结构相比,装配式结构有利于节约建材原材料、减小建材的损耗、避免各种建材构件因尺寸不合而二次加工、切割等产生废料,减少了施工阶段的建筑垃圾量,在建筑物未来的拆除方面都更利于实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控制。
3)应在优化设计质量和深度
建立绿色设计理念,推行精细化设计,开展土方平衡论证, 引导设计单位根据场地实际合理确定标高,减少渣土外运。因地制宜地选择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深化 BIM 技术 应用,加强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4)应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专篇,明确建
筑垃圾单位排放量及减排措施,促进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工程构件成品保护关:推行监理报告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防止因质量管理不到位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
(2)拆除垃圾
1)应在规划阶段考虑未来建筑物的拆除
目前在规划上,很少去考虑建筑物在未来的拆除,以至于现在的建筑物绝大部分是被破坏性拆除,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规划阶段考虑未来建筑物的拆除,为建筑物拆除提供了一 种替代方法,不仅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还能为建筑物的拆解、材料的回收运输等制造新的商机。
2)应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大拆大建”和“短命建筑”是导致建筑垃圾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通过科学和适当的方法选择正确的旧建筑处理方案。相比于拆除重建,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量。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
3)应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
优化拆解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旧建材的再利用率。如分离拆解或者分类拆解,人工拆除内部装修、机械拆除建筑物的混合拆除方式就可提高建材的再利用率。
(3)装修垃圾
可通过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等多种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引导和鼓励新建建筑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采取菜单式定制装修等模式,对毛坯房予以限制,着力减少室内装修垃圾产生量。
(4)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和少量工程泥浆可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减少需要处理和堆填消纳的总量。对于施工产生的可用于工程回填的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方平衡。
区域土方调配首先以规划区内,以各个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弃土的建设工地,以独立项目工地为控制的基本单元,通过信息系统或设计管理机制对该规划区内各项目工地之间的土方填挖量进行平衡调配。如该片区内土方调配无法平衡,则进一步在各规划片区和县区范围内进行土方协调平衡。通过区域土方调配使工程渣土尽可能多用于回填利用,减少其需处理和填埋的量。
5.4.2 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加强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应根据其种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建筑垃圾中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 100%,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设置醒目标识,单独存储;同时应划设专区,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暂时不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条件,1 年内能够进行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站,进场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1、工程渣土分类收集
(1)工程渣土应当随挖随运,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区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 出围挡(墙)高度,并与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2)渣土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 米,当超过 3 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2、工程泥浆分类收集
(1)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工地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
(2)施工场地设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脱水后产生的泥饼及时外运,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3、工程垃圾分类收集
(1)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2)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3)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4、拆除垃圾分类收集
(1)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 设备、家具等物品。
(2)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再分类堆放。
(3)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4)砖瓦宜分类堆放。
5、装修垃圾分类收集
(1)装修垃圾宜实行袋装化收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木料、 砂浆砖石、塑料、玻璃、金属等废料分类装袋。
(2)有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存放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 回车。
2)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
3)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消防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4)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4.3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生的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用途:
(1)再生骨料:将建筑垃圾经过初步清理,分拣出可回收的钢筋和木材,再把砖石、水泥混凝土块破碎成骨料,经过筛分,除去杂质,形成满足一定粒径要求的建材原料。然后按级配设计要求在原料里添加水泥和粉煤灰等辅料,加入一部分水后进行搅 拌,形成不同的建筑和道路建设产品,这些产品完全可以替代普通砂石料用于道路基层。
(2)生态透水砖:利用废砖瓦生产的再生骨料经过制砖机制成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其中这些再生砖极具环保理念,包含地面材料生态透水砖、浇筑透水砖、透水路牙砖三种生态透水砖,被广泛用于广场、人行道、慢车道、露天广场、园林、护坡、护基、高速公路和立交桥等。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废弃木材: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或造纸等的原材料。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合料。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利用或回炉加工。
(8)将建筑废物分选、粉碎后剩余的淤泥、石粉为原料,添加其他各种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酒厂、食品厂的废渣)和泥炭土微量元素,按一定的质量比例,经混合搅拌而成建筑垃圾再生种植土,除具备天然土壤的特性外,还具有肥效高、透气好和保水强的特点。根据其余省市相关的分析论证,再生种 植土土壤特性达到并超过全国土壤标准,符合高产农田肥力要求。
5.5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5.5.1 技术要求
关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应利于现场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及环境保护并与末端处置方式相配套,将建筑垃圾按不同种类和特性分类收集、及时处置;分类收集应划 设堆放区域界限和明显标识,有防潮、防雨要求的材料应有防水、防雨措施。
关于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考虑织金县实际情况,采用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建立“集中收集,源头分类;密闭直运,就近处理;智能管理,联合监督”的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5.5.2 收运主体
建筑垃圾的收运主体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经批准的收运公司进行运输。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为施工单位,装修垃圾的收运主体为物业公司或居民。
收运公司: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织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核准通过的收运公司负责收运。主管部门对已经备案的渣土运输公司积极进行培育并指导按标准进行规范运输,为引导其参与市场化运输管理奠定基础。
针对其他类型的建筑垃圾的收运,由织金县人民政府参照渣土收运标准,制定相应的运输公司核准标准,再由通过核准并取得资格证的运输公司负责。
5.5.3 收运模式
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市场运输公司负责,其中市场运输公司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才能核准运营。
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站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经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
5.5.4 收运要求
(1)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让运输变得更高效环保。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时间等信息,并定期上报至县城市管理部门。
(2)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要求,对不落实《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要求和不履行责任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县交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动态管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
(4)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应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市场的需要,原则上现有燃油车数量只减不增,新增新能源车优先纳入名录备案管理不受总量控制,积极推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和标准化。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底盘及车轮无大块泥沙附着物。
(6)工程泥浆在进入收集系统前宜进行压缩脱水,未压缩脱水的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采用散装运输车时,表面应进行有效遮盖,不得裸露。
(7)运输车辆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 作应平稳灵活,车厢底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8)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9)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考核标准,严格运输车辆达标、建筑垃圾准运核准办理、规范行驶、达标排放、车辆定位等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分,并纳入建筑业诚信体系管理。
(10)实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许可与道路通行审批联动环节,探索建立“排放证、运输证、通行证”三证合一的准运模式。
5.5.5 收集设施规划
收集设施按 5.4.2 章节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要求分类设置。各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设施要求如下:
1、新建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宜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的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同时应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工地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确保装修垃圾与其他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
2、无物业的居住区和门店,由属地设置相对集中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可结合拆建改造或利用暂不使用地块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
3、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台账管理制度,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及存放,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等种类进行分类存放。
5.5.6 运输设施规划
1、收运车辆标准
规划建筑垃圾的运输近期逐步普及新型智能化密闭运输车,所占比例达到 80%;远期逐步加大新型智能化密闭运输车辆所占比例,所占比例达到 100%。
1)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 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
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2)车辆标识标准:收集运输车辆应统一编号并粘贴于车辆正前方,标识明显分类收集、运输标识,并保持全密闭,外观整洁,无大块泥沙、泥土等附着物。
3)新型智能化密闭车辆与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比,密闭性能更好,噪声更小,且拥有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由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影像系统等组成,并应能接入城市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监控系统可实时查询每台车辆的精确位置、运输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且可设置电子围栏,进行线路控制;并可预设车速,实现车辆超速报警功能,实现精准管理。
4)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身、车底、车轮干净整洁。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设置洗车台,每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出厂时必须过洗车台,保持车辆干净整洁,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5)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根据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未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将按比例推广新能源和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运输路线规划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织金县范围内运输需要由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向县公安交警部门申报,收运线路由织金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项目报批的所在地拟定,制定的原则有:
(1)就近运输、减少成本;
(2)允许全天收运,但限行时段和限行路段除外;
(3)允许相邻城区协同推进资源化利用的跨区收运。
综上,本规划要求建筑垃圾收运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报审运输路线行驶,不得在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通行。
5.6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规划
5.6.1 技术要求
关于固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选址。转运调配站选址应在交通方便、距离建筑垃圾产生源较近的区域,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转运调配站堆放区也可以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建筑垃圾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
关于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选址。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主要用于区域土方调配的建筑渣土的临时贮存和调配中转,兼顾其他建筑垃圾的中转。规划配合城区开发建设和区域土方调配需求,在集中开发片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临时转运调配站可选择开发片区周边的荒地等低效利用地作为临时用地,或选择对片区开发影响较小的防护绿地或公园绿地等作为临时建 筑垃圾转运调配站用地。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在其所在片区 建设基本完成或其临时用地需要启动建设时,即应结束使用期限。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
5.6.2 控制要求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1)暂时不具备堆填处置条件,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 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
(2)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3)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 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m。当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5)转运调配场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
(6)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7)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
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5.6.3 设施规划
1、固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规划
根据织金县城市规模和城市建设远期预测,本次规划近期固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与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厂合建。远期根据县城发展情况对调配站及进行新建或扩建以满足发展需要,设施选址应严格参照规划说明中的选址要求。
2、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规划
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在其所在片区建设基本完成或其临时用地需要启动建设时,即应结束使用期限。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结束使用后,其临时用地应按原规划性质进行恢复或建设。规划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行选址,待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
5.7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5.7.1 技术要求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考量建筑垃圾产量、自然 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综合利用需求,合理规 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应保证建筑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中和使用后对整个外部环境的影响最小,不使场地周围的水、大气、土壤环境发生恶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使用过程 中,单位垃圾的处理费用最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使用后 资源化价值最高。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环保与安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应设置雨污分流措施,并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配置作业机械、降尘、降噪以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配备劳动工具及职业病防护用品,设置道路行车指示牌、安全标志牌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牌。
5.7.2 选址原则
1、遵循《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 南》及相关规定,加强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河道管理范围线等安全和生态底线的衔接,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2、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 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溶洞、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4、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5、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5.7.3 处理设施规划
针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1、回填利用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建筑垃圾中占比极大,应就近就地进行回填利用,一是应按照土方开挖与利用平衡的原则优化施工场地规划布置,最大限度提高工程渣土就地回填预留量;二是应按照运距最短的原则进行统筹调配,统筹一定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和基础施工工程,实现就地就近合理利用;三是用作各类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的覆盖用土以及园林工程种植用土。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骨料、砌块等建筑材料。
主要建设内容:
(1)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原料及成品贮存系统、通风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地基处理、防洪等。
(2)其它公用、配套辅助设施:包括进厂(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包 括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
3、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采取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的终端处理设施,用于接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及资源化利用厂分选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最终消纳处置。消纳场结合废弃坑塘、低洼地、矿坑设置。
主要建设内容:
(1)主体设施包括:计量设施、填埋库区设施、防渗系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场区道路、垃圾坝、污水处理设施等。
(2)配套设施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设施、给水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设施、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设施、通信及监控设施、停车场等。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建筑 垃圾的处理方式有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方式。
堆填对进场建筑垃圾要求如下:
1、堆填宜优先选择开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等。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 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
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堆填。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
(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 5%时可进行堆填处理。
4、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 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堆填。
5、堆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填埋对进场建筑垃圾要求如下:
(1)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 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日级配合理方可填埋处置,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填埋处置。
(2)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大于 5%时宜进行填埋处 置。
(3)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渣土和余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 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 综上所述,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含堆填、填埋等设施。
结合织金县建筑垃圾现状、相关生态修复类项目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次规划工程渣土通过织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织金县七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项目、湾滩河镇摆省片区石漠化整治项目)等回填利用;同时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厂对其余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处理。
5.7.4 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 5.1 章节,织金县 2024 年至 2035 年建筑垃圾处理量约为 215.69 万 m³(306.47 万吨),规划织金县将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厂合建,近期建设 2 座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厂,设计 总库容为 480 万 m³,资源化利用能力为 500t/d。远期可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新/扩建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近期建设规划项目如下:
(1)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
建设内容包含调配站、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选址位于织金县双堰街道荷花村大寨,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可用面积约 200亩,使用库容约为 350 万 m³,设计资源化利用能力为 200t/d。
(2)织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内容包含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选址位于织金县绮陌街道陡岩村, 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可用面积约 230 亩,使用库容约为 130 万 m³,设计资源化利用能力为 300t/d。
5.8 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治理规划
1、各地要加强排查,发现非正规临时堆放点,及时治理, 建立台账。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摸排工作,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数量、规模,建立好台账,推进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场调工作,为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2、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因地制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
3、筛分治理。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消除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筛分后的渣土就地回填利用或与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一同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4、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增量,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倾倒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应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属地单位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
第六章 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规划
6.1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自然为本
重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安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正确处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
2、服务社会,以人为本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既要保护生态,也要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在兼顾减缓环境影响和生态修复的前提下,使建筑垃圾处理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人民的需求。
6.2 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6.2.1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水环境监测与管理,施工期间废水需通过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排水系统,运营期间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汽车冲洗用水通过洗车槽进行收集,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内,沉淀隔油隔渣后回用。
6.2.2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包括 PM2.5、二氧化氮等。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推行绿色施工,运输过程中确保密闭覆盖物料,减少道路扬尘。
6.2.3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噪声防治,监测敏感区域噪声源,严格执行禁鸣、限行和限速措施,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
6.2.4 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遵循相关法规,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在高风险区域建设。定期监测地质环境,及时整改问题,合理管理土石方,特别在雨季和恶劣天气期间减少水土流失。
第七章 建筑垃圾管理规划
7.1 管理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切实维护和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有效遏制全县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偷运、乱倒、偷倒等问题,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管理执法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规范、有序,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1)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统筹规划、 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网络。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对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各街道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门机构,统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做好社区建筑垃圾宣传、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居民将建筑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堆放地点。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属地镇管理部门反映。
(2)污染者付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建筑垃圾 的单位和个人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拆迁工程和居民装修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处置费,由生产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向处置 单位支付处置费。
(3)再生利用产品优先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使用的 产品推广政策。
(4)市场准入机制
对从事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的企业划定行业准入门槛,通过 资质管控,一方面逐步提高处理企业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逐步提高运输企业的规范性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运输车辆。
(5)运输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车辆定位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年度常规检验由城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结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新车上牌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中相关检验项目进行。
(6)联合执法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 程、消纳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成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共管。
(7)投诉举报制度
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超重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可依据法律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可将责任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群众设立奖金。
7.2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发现事故和事故征兆→报警→接报→发出救援命令→开始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
2、收运体系应急对策
(1)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①车辆故障,造成停驶。
②运输转运过程中残渣发生遗洒等情况。
③通过职能部门的执法使得某区域内需收集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导致区域内计划车辆满载。
④相关职能部门查扣非法收运车辆,车辆及建筑垃圾需要回运。
⑤车辆事故或交通拥堵造成车辆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到达收运地点。
(3)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①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
②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现场设立标志,疏导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工清扫。遗洒面积大、杂物较重,要增派装载机作业。将清扫物装置应急卡车,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
③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业主尽量将建筑垃圾产生情况提前通知收运部门,便于调整收运时间。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负责类似业主单位的收运。
④派出备用车辆,收运职能部门扣留的非法收运车辆的废弃物。
⑤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
3、处置体系应急对策
(1)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①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
②处理设施无法工作
(3)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①储备可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先充分利用已有储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联系周边县市进行利用或堆放。
②临时堆放于后备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
4、事故的善后处置
突发事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实事求是。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供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3 信息平台建设
7.3.1 建设要求
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通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上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体目标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标准规范,规范运输市场。 (2)建立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的电子明细记录
表,促进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规范有序。
(3)搭建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建设工程信息、运输企业目录、中转调配站、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相关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及时查看,便于管理和运营。
(4)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企业目录,构建再生产品供
销平台,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产业化和再生产品的规模化使用。
7.3.2 建设内容
1、建立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及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的智能监管系统。实行排放、运输、资源化和消纳处置行为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县行政审批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线办公、联审联批。
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设施和再生产品纳入监管,建立从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融合电子车牌、车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形成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全闭环信息化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流向、计量及消纳全程规范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指挥调度监管。
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采集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等静态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将其进行储存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构建建筑垃圾云数据中心。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宣传、服务通道。展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有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资源化利用厂所等基础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处置量,公开可利用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
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和再生产品种类,供需平衡,减少多次运输造成的污染。同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的联动机制。产生方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经产生方、监管方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4、建立一体化的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个阶段的标准、规范,通过产生量预测、体量估算和分类识别,为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进行源头减量化提供数字依据,为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提供服务。
5、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
确定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对织金县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及跟踪评价,指导地方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实现全过程无害化的跟踪服务。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1、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其工程内容主要为:
(1)完善居民区、商铺门店及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建筑垃圾堆填设施建设完成前按需配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
2、建成 2 座建筑垃圾堆填场,一是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位于织金县双堰街道荷花村大寨,设计库容为 350 万m³;二是织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织金县绮陌街道陡岩村,设计库容为130 万m³。
3、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治理;
4、完善信息平台及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分类、分类处置工作。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及建议
9.1 保障措施
9.1.1 组织领导保障
织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离不开行政部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建筑垃圾治理的工作属于超常规、跨部门的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既需要依靠科层组织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又需要超越科层组织“高位推进、权威统筹、灵活协调”,要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组织领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应成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和各乡镇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 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9.1.2 管理制度保障
制定建筑垃圾转运站、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方案,规范完善垃圾治理流程及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对各级部门的工作执行“一月一调度,一 季一排名,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建筑垃圾的管理闭环。
9.1.3 技术支持保障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省内外垃圾治理学术研讨、管理研究、 技术交流活动,了解省内外建筑垃圾治理动态趋势,学习省内外兄弟城市、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时效。搭建覆盖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起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研究,要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落实规划提出的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垃圾治理的水平与成效,不仅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更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指引实施。如“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选址研究”,“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灵活用地研究”等专题内容。
9.1.4 设施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9.1.5 资金投入保障
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规范市场化运作,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9.1.6 公众参与保障
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9.2 建议
1、建议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控制进入堆填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 5%。
2、建议各镇区结合辖区内建设情况,严格按照规划中选址要求经主管部门核准后自行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通过经批准的运输单位就近运至处理设施。
3、加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把控,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4、建议加快建筑垃圾收费机制建立。
第十章 附则
10.1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规划一经批准,规划文本和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批准实施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成为指导织金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文件。 中心城区外的区域,建筑垃圾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10.3 规划解释
本规划解释权归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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