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5128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03 10:18:31 | |
| 文 号: | 织府办发〔2026〕9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织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织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资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500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6285万元,省级下达资金88万元,以前年度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27万元。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3.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以户为单位,核实每户应发面积后进行发放。对于农户土地未确权的,经村级核实,乡镇(街道)复核认定并收集相关凭证资料来作为认定和发放的依据,然后反馈给县农业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发放。
4.补贴标准。以2025年实际发放耕地面积为参考基数,同一地块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计算。
(1)基础补贴标准:61元/亩,适用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普通耕种耕地。
(2)油菜种植叠加补贴:对种植油菜的耕地(以2026年为收获季),在61元/亩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合计补贴标准71元/亩。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化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含光伏项目)、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项目中,补充耕地的面积、质量未达到国家耕种条件标准的耕地;
(5)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的补贴资格,抛荒耕地复耕后,从下一年度起恢复补贴;
(6)违反耕地保护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重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违法违规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
(二)补贴程序。
严格执行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审核认定——资金统发的闭环流程,全程公开透明。
1.村级核实公示。乡村两级要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况。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或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面积等以及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复核公示。乡镇(街道)根据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收、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4.资金统一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审核汇总各乡镇(街道)数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按程序进行补贴发放。
二、工作步骤
本次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各阶段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数据核实阶段(2026年1月-3月):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基础台账,核准不予补贴、种植油菜面积等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的基础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责任人签字上报乡镇(街道),乡镇级审核无异议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进行造册发放。
(二)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4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包保责任人及工作时限,同步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三)资金发放阶段(2026年5月-6月):各乡镇(街道)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系统造册,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发放清册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程序进行发放,2026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发放任务。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2026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回头看”,确保全面排查漏发问题,并按程序完成补发工作。
(五)资料收集归档阶段(2026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达到100%后,负责发放人员要收集发放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包括方案、各村(社区)核实人员签字上报资料、公示图片、代领相关手续以及代领后代领人员把资金支付给户主本人的相关依据、领导签字盖章汇总表、相关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装订资料要永久保管,避免装订资料遗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抓好该项工作,现成立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由分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以及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梁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及单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村级干部政策培训,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补贴对象、标准、流程、不予补贴情形等核心内容,并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开展全过程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五)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于多发、错发、漏发的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补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的要进行问责处理,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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