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7035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23 08:39:41 | |
文 号: | 织府通〔2025〕3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扒风洞风电场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开展织金县扒风洞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织金县扒风洞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板桥镇富阳村、永兴村,金凤街道办事处冷坝社区、化垮社区,绮陌街道办事处阿烈社区、布寨村、轿子村,中寨镇核桃村、羊场社区、响水村、中寨村等,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扒风洞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8484公顷,其中农用地1.8334公顷,建设用地0.0136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织金县扒风洞风电场项目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文件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板桥镇富阳村、永兴村,金凤街道办事处冷坝社区、化垮社区,绮陌街道办事处阿烈社区、布寨村、轿子村,中寨镇核桃村、羊场社区、响水村、中寨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85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1850元/亩。待用地批复后,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更新,将在新标准公布实施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新标准测算补足。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拟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板桥镇、金凤街道办事处、绮陌街道办事处、中寨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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