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08537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9-28 09:23:32 | |
| 文 号: | 织政复〔2026〕111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织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织政复〔2026〕111号) | ||
杨俊杰:
申请人杨俊杰不服被申请人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6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理,本机关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织政复〔2026〕111号),维持被申请人2026年7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决定。
此前本机关通过EMS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写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本案文书,邮件显示家人代收,但代收人身份不明确,无法确认邮寄送达是否成功,加之你向复议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打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织政复〔2026〕1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织金县新华北路5号织金县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7-7632010),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织政复〔2026〕111号)。
如你不服该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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