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 金 县 人 民 政 府
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
织府行复终字〔2023〕12号
申请人:易某普。
被申请人: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吴洪,职务:局长。
易某普不服织金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16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黔织交执强(2023)第39号),于2023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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