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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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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

织府行复字〔202312

申请人:易某普。

被申请人: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吴洪,职务:局长

易某普不服织金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16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黔织交执强(2023)第39号)20235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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