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 金 县 人 民 政 府
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
织府行复字〔2023〕38号
申请人:周某宇
申请人:周某
申请人:周某勇
申请人:周某文
申请人:周某杰
被申请人:织金县桂果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桂果镇绮陌社区街上组。
法定代表人:李松,职务: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就申请人2023年6月17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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